雙主修
【Q1】修讀雙主修是否需要事先申請?
配合學程制度實施,學生修讀雙主修暫毋需事先提出申請或登記,需於大三下學期辦理畢業初審時,
於智慧型畢業初審系統選定欲修雙主修之學系,
平時可利用本校教務處課務組「課規查詢系統」及註冊組「智慧型選課輔助及畢業初審系統」,
查詢雙主修應修、未修科目及可取得之學程等資訊。
【Q2】如何完成雙主修學位?
雙主修除須修畢本系主修領域及校核心課程(通識)最低畢業學分外,
另須加修雙主修學系之主修領域,含院基礎學程、系核心學程或專業選修學程共三個學程至少40學分以上。
【Q3】修讀雙主修可以和修讀他系學程一樣,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,兩系可同時認列(一魚兩吃)嗎?或有其他之規定嗎?
修讀雙主修和修讀他系學程一樣,不同學程中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,如經學程所屬單位審查同意認列,
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,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。但加修之雙主修學系主修領域學分至少要滿40學分,
其四十學分係指由雙主修學系所開課程;或主修學系及他系支援所開課程未列計於主系主修領域之科目學分。
例如:所修課程開課單位為學生主修學系或他系所開,已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即不可列為雙主修學程最低之40學分;
反之,如未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則可列為雙主修學程低之40學分。
學生所修課程如為雙主修學系所開,則不論是否列為主修學系之畢業學分,皆可列為雙主修學程最低之40學分。
其餘相關規定,請見雙主修流程及加修40學分認定表。